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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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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市要求常设机构中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社会组织,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数不足3名的社会组织,按照行业相近、方便活动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对区域内同类行业较少,联合建支有难度的社会组织,按照地域相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党组织统筹建立党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兼任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从党性观念强、专业素质强的党员会员中选任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从机关干部、“退二线”转岗干部等党员干部中。
作者 朱俊生
出处 《党的生活(江苏)》 2012年第7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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