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完善一直是民事诉讼法学界关注的焦点。有鉴于民事审判领域"终审不终"、"同案不同判"现象的频繁发生,民诉法学者普遍主张将现有的两审终审制改为三审终审制。尽管关于第三审的具体制度设计存在分歧,学者们达成的基本共识是第三审实行裁量受理,审查下级法院的法律解释、适用并形成规范命题,从而解决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域辽阔的“大一统”国家中的司法统一难题。这种“三审制”的构想主要受西方国家相关制度的启发,其中又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移卷令”(writofcertiorari)制度最具影响力。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18-127,共10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国家与社会’视角下的民事司法改革"(项目号11YJC82000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第一批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