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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毒的金融资产”应提倡“卖者有责”、“监管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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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中旬,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近期投资者关注热点50问(三)》,就投资者关注的部分热点问题作出回答。而在这次答问中,"有毒的金融资产"与"买者自负"两个词甚是引人关注,刺人耳目。"有毒的金融资产"就是市盈率为40倍、50倍的股票。"卖家自负"就是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经营因素等导致退市,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应尽披露义务的前提下,投资者要自行承担投资判断的结果,期盼小理性的投资行为由国家买单是不切实际的。
作者 皮海洲
出处 《武汉金融》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72-72,共1页 Wuh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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