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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存货准则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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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存货准则的适用范围 从已经出台存货准则的国家和地区来看,美国的会计研究公报(ARB)第43号明确规定该准则普遍适用于商业和制造业企业,而国际会计准则、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和我国香港的会计准则没有这一规定。ARB43号和新西兰的财务报告准则(FRS)
作者 李维友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
出处 《财会通讯(上)》 2000年第5期24-26,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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