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某一特定背景下,国际社会中实力悬殊的两个或两类国家因对国际法核心价值定位不同,或显性或隐性地游离于国际法之外;而当双方之间的外交博弈陷入困境时,现行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国际社会也面临着战争一触即发的危险,朝核危机即为实例。为此,必须找到新的方法或路径,规范双方的外交手段,促进双方建立互信,并在区域或多边谈判机制的协调下指引双方走出外交博弈的困境,使其回归到国际法治框架中,并充分利用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为相关协议提供法律保证,以保障相关协议的法律性和可实现性。我国对于在国际关系中所面临的显性或隐性的法外国家也应适时调整外交策略,充分利用大国政治和国际法规则维护自身的利益。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42-49,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XZ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