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保护是中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药科研单位作为中药产品的研究开发者,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主体,应在遵守相关法规的基础上,积极采取保护措施,从中药科研成果产生的源头上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本文拟结合我国现有的与中药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条约,从科研管理角度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探讨。
出处
《中药药理与临床》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99-200,F0003,共3页
Pharmacology and Clinics of Chinese Materia Medi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