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常说来,跨国公司是推动全球经济增长、消除贫穷及促进法治的重要力量,因而有助于人权的实现。不过,由于其拥有强大经济实力,并追求利润最大化,跨国公司也不时侵犯人权。传统国际人权保护奉行国家中心主义,强调通过国家间接地给跨国公司设定相关义务,自然无力应对其所带来的人权挑战。不过,随着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近年来采取一系列举措来强化跨国公司的人权规制,其国际人权责任出现新的动向:它们不仅日益承担直接有拘束力的人权义务,而且也开始接受积极义务,同时还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而遭受制裁。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19-124,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贸易自由化与人权保护关系研究"(项目号:10CFX07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