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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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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文革”十年浩劫的教训,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即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我们开始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道路。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99年修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写人宪法,并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要转折。
作者 钟晓渝
机构地区 深圳市委会
出处 《团结》 2012年第3期26-29,共4页 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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