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无权处分制度是民法学上一项十分复杂的制度。《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法》颁布后,学者就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关于其效力问题,主要有三种学说,即区分负担行为说和处分行为说、完全无效力说和效力待定说。
出处 《长沙大学学报》 2012年第4期78-79,共2页 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51条[N].人民法院报,2000—01—08.
  • 2刘家安.论出卖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A].民商法论丛[C].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 3[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M].邵建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共引文献1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