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从在现代化经营环境下而言,尤其对于集团化、规模化管理的企业集团,关联交易在所难免,国家对该问题的重视与此不无关系,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即明确赋予税务机关反避税的权力,相应必将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因此不难理解,对于关联交易,如何规避税务机关事后调整即为降低企业纳税负担,规避涉税风险的关键所在。
出处
《现代商业》
2012年第17期241-242,共2页
Modern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