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电影作品与原作品之法律关系探析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电影作品是随着现代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作品形式的典型代表,如今已成为娱乐消费文化的重要部分。而电影作品与原作品的关系是否能适用演绎作品的一般规定,《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这便产生了实践中电影作品与原作品的权利纠纷。对于两者的关系,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将电影作品作为原作品的演绎作品来看待;二是认为电影作品是特殊的作品,独立于原作品。再对比国外的立法,考虑到我国的市场实践,独立性解释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励电影作品以及原作品的创作,平衡双方著作权人的利益,因而是应当选择的解释模式。
作者 韦稼霖
出处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86-88,共3页 Ludong University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20

  • 12001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11项.
  • 22001年《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
  • 32001年《著作权法》第11条第1款.
  • 42001年《著作权法》第15条第1款.
  • 5《日本著作权法》第15条.
  • 6台湾地区著作权法第18条.
  • 7台湾地区电影法施行细则附表五.
  • 8台湾地区著作权法第12条.
  • 9台湾地区著作权法第9-10条.
  • 10台湾地区民法典第831条,第817条第2项.

共引文献87

同被引文献18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