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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正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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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林轲亮在《河北法学》2011年第7期撰文认为,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于民事诉讼领域的立法例表现为“限制法官于上诉不服声明范围内变更”,不宜直接规定“禁止法官对上诉人进行不利益变更”;“不得大于上诉请求全部被驳回”以及“单方上诉”不是该原则概念的准确要素;
出处 《公安研究》 2012年第2期93-93,共1页 Policing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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