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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操纵市场"灰色地带"的形态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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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朱庆在《法学》2011年第9期撰文认为,股份回购与操纵市场的关系非常复杂,不宜简单地将其作为操纵市场的例外情形。要防控股份回购被利用以操纵市场,立法宜区分三个地带分别加以规制,其中对“灰色地带”的规制最为困难。股份回购操纵市场的“灰色地带”又可细分为“非黑非白”型与似“白而非”型。对前者宜通过建立“安全港”规则,
出处 《公安研究》 2012年第6期89-89,共1页 Policing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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