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侦查实验的证据效力在理论界存在不同的争议。从实验研究的角度来分析,侦查实验同样包含自变量、因变量和控制变量。为了能够达到实验研究的要求,参照侦查实验自变量、因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实际情况,在侦查工作实践中提出了四条原则。但从侦查现状来看,即便遵循这四条原则实际上也无法满足实验研究程序的规范性,同时侦查实验很多时候需要验证的是偶然性事件,违背了实验研究的最基本原则,因此从实验研究角度而言,侦查实验其证据效力不足。
出处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58-60,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Adult Education Institute
基金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A Project Funded by the Priority Academic Program Development of Jiangsu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