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是农民维持生计最基本的保障。近年来,伴随农地非农化,农民的权益不断受到侵蚀。在农地转用过程中会产生巨额土地增值收益,由于没有从产权制度上引入土地发展权,致使失地农民无权享有土地增值收益。不公平的土地收益分配,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应尽快考虑将农地发展权引入土地增值的收益分配制度中,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出处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62-65,83,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ianjin Committee of the CPC
基金
天津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城市化进程中农地非农化问题研究--以天津为例"(批准号TJYY10-2-3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