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澳门刑事诉讼中规定的诉讼暂时中止制度,是侦查终结后的一种起诉代替措施,具体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检察院向预审法官建议暂时不对嫌犯提出控诉,转而对嫌犯课加一定的义务,若嫌犯履行义务则不再起诉,若嫌犯违背要求则将被交付审判。该制度对于我国大陆立法中规定的起诉代替措施———酌定不起诉制度,有着积极的意义。我国立法修改之时应当借鉴该制度中尊重被害人以及为被不起诉人课加义务的规定,从而真正达到教育和改造被不起诉人,并彻底解决纠纷的目的。
出处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81-84,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Youth Adm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