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IPO注册制和核准制各有利弊。然而不论是从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还是我国核准制所具有的不可克服的弊端来看,实行IPO注册制是大势所趋。我国实行了多年的审批制和核准制,不管是监管机构、市场还是投资者,短期内都还不能完全适应注册制。这就需要有一个过渡阶段——渐进式注册制。在此阶段中,我们除了转化监管理念外,还要加大力度完善与注册制配套的相关制度,包括信息披露简明性规则的引进、"买者自负"原则的建立和正常退市制度的细化。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7期115-116,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