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的收入分配职能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工具,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调节收入分配差异,促进社会公正、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可以选择的政策工具大体上包括税收、财政支出和价格管制等。国内外关于地方政府收入分配职能的规范研究,因对要素能否自由流动等假设条件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分歧,且国外关于地方政府是否应该具备收入分配职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和成熟的理论体系。我国目前的研究还主要停留于直接套用国外理论方面,宏观层次的分析较多:对于国外理论是否适合我国具体情况则分析不够、对造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地方政府成因未能进行全面深入具体的分析。更没有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