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法律职业准入的可选项,根据机会成本的分析,我们认识到,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衔接需要更为合理地分配资源。以法学教育考核的实效化为切入点,应当把法学院高级法律职业教育的入口作为甄选法律适才适性者的起点,让法学院承担起一般性胜任力的培养,并因此而相应地享有实际的资格评估权力。在此基础上,需要推行司法考试"两段化",亦即司法考试从考一次改为考两次,还要把第一次司法考试分解为"国家考试"和法学院组织的"大学考试",它们在性质、方式、标准和证书效力上都应有所不同。同时,两次司法考试中间还应加入由专门机构负责的"短期特色研修",根据法科生的意愿,后续施以涉及职业定向的专门性胜任力培养,并进行区别性的考核。由此,最终建立起学科教育、一般职业教育、定向职前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环节衔接。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63-69,共7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法律职业为导向的法学教育改革"(12CFX005)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重点项目"中国高级法律职业教育改革研究"(11ZS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