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物艺术品是人类发展过程中遗留的历史文化遗产,它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艺术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等状况,在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中,将文物定义为五大内容,其中第三项为"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工艺品、工艺美术品"。从民国初期文物艺术品市场在北京琉璃厂悄然出现,到当今文物艺术品市场的空前繁荣,人们对"文物艺术品市场"一词已是耳熟能详,甚至有趋之若鹜的倾向。然而对"文化产业"这个名词则相对比较生疏,对文物艺术品市场与文化产业的关系更是莫衷一是,见仁见智。笔者为此谈一点自己粗浅的认识,并求教于各位方家。
出处
《东方收藏》
2012年第6期122-124,共3页
Oriental Coll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