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道歉是指政府及其继任者或代理人,就现实或历史中的伤害事实,向受伤害者及其相关公众做出的明确、公开且规范的歉疚表示,这一歉疚表示需要明确表现政府对于所做伤害行为的否定性认识,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对此的检验。政府道歉不同于一般人际交往中的道歉,其蕴含着因公共权力委托而赋予的政府公共责任并遵循责任伦理的规范。实践中的政府道歉必须超越一般人际交往中道歉的单一道德责任内涵,而必须以道歉行为中政府责任的流动及其实现为线索。
出处
《晋阳学刊》
CSSCI
2012年第4期40-45,共6页
Academic Journal of Jin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