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信息可分为分配性信息、生产性信息和消费性信息,加强农村信息服务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小城镇在供给农村信息服务中具有其优点与特点,它可在加强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直接供给分配性信息;可作为生产性信息的供给者之一,并扶持农民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还可检查督促消费性信息质量的提高。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69-71,共3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十一五"规划资助课题"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信息服务供给研究"(2010[353])成果
湖北省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心课题"小城镇与农村信息服务供给"(2010K05)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