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社会化与社会金融化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这需要强化金融的社会属性,大力发展民生金融。民生金融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其知识谱系至少包括制度驱动机制、制度调适机制、制度评判机制和制度实现机制。金融法要从观念更新与制度变革两个方面对民生金融进行积极回应,并注重制度的本土化型构。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2-11,共10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冯果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收入分配调整与金融法制变革--以金融资源的公平配置为中心”(项目编号:11YJA82001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