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发展而来的新型版权保护问题,无论从实践还是立法的角度,我国的版权保护都应该不断进行新模式的探索。而这种探索,应该是基于对现有版权法律法规、版权保护实践、行业企业和技术发展的平衡之上。在印刷媒介作为作品复制传播的主要方式的时代,作品版权保护相对简明,法律对版权侵权相对容易做出明晰的界定(比如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和48条的规定)。至少版权在大多数具有版权立法的国家得到了足够的尊重,不论这种尊重仅仅是停留在法律条文上,还是在具体的实践中。
出处
《出版广角》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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