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案件简介
2006年3月2日,某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被告)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原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原告作为被告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价款、工程工期、竣工验收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进行了施工。2006年8月17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006年9月11日,原告将工程结算书及结算报审书交付被告,工程结算书及结算报审书载明了原告申报的工程施工总造价。
出处
《中国工程咨询》
2012年第8期53-54,共2页
China Engineering Consulta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