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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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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以高票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改内容广泛,修改重大,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了四类特别程序。5月11日,江西警察学院特邀江西省法学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参加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研讨会。与会人员认为,在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一要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二要强化证据意识,树立依法取证、采信证据的观念;三要强化正当程序意识,树立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的观念;四要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树立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观念;五要强化诉讼民主意识,树立保障律师辩护权的观念。本刊特别编发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的系列笔谈,为正确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提供理论支撑。
作者 刘晓云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5-6,共2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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