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已初步建立,但由于诸多原因,实践中存在以罚代刑现象严重、各执法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检察监督乏力等问题,未能形成有效的打击合力。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应畅通信息,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多部门执法平台;协调好行政法律法规与刑事法律法规两大体系,通过"两高"出台司法解释等形式对衔接机制中重要的实体性问题进行明确,解决衔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建立考评及问责制度;同时强化检察机关监督职能。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30-34,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