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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按收入计提的税金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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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承包一项工程,工期为两年。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完工通过验收之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2011年,A公司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同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计提税金及附加55万元。对A公司计提的税金及附加,是否允许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文结合现行财税政策进行探讨。
作者 纪宏奎
出处 《税收征纳》 2012年第7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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