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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护势在必行,平等发展更需坚持——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国际趋势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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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保护性立法是实现劳动世界性别平等的一种惯例 女性和男性应有平等的工作机会,在就业中享有同等待遇,是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原则和标准,而保护性立法是实现上述人权目标的重要手段。
作者 刘伯红
出处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34-35,共2页 Journal of Chinese Women's Studi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TimDeMeyer.在国际劳工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研讨会”上的讲话[Z].北京:2010-07-06.
  • 2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第二卷)[Z].北京:1994.
  • 3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第三卷)[Z].北京:2010.
  • 4林燕玲.《国际劳工标准》,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年版第79页.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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