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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重在“融合”与“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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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文化是社会大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文化的重要分支,但法院文化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决定了其特有的性质与品格。它虽然基于一定社会的文化传统和文化心理而产生,但它必然立足于具体的司法制度和审判工作实践;它虽然基于法律的普遍价值而存在,但它必须符合司法权运行的规律,受到法院工作特殊性、统一性和法官权利义务等要求的制约。由此,我们应重视与加强对法院文化两个层面的价值功能的辨析与研究,即分清与把握法院文化的自身功能和社会功能:一是法院文化的专一属性和对司法活动的特殊功能,这是法院文化的自身功能。二是基于司法活动对发展大局、社会管理、利益调整、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这是法院文化的社会功能。
作者 娄银生
出处 《法庭内外》 2012年第7期45-45,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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