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确定了案件管理的职能定位,这是对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探索的肯定,从体制层面促进了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设立案件管理机构是检察机关对传统管理模式的自我完善,是检察机关自身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表现形式,对彰显司法公正、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从管理学的视角分析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3期66-69,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