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近六年的统计,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数和所占犯罪总数的比例均有所下降。这一成绩跟近几年的相关工作密不可分。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把握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针和原则,要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公安人员及其组成的专门机构承办相关案件,保障未成年人的辩护权,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任务分解和分层分级培训工作,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这一领域,下一步的工作主要是政策研究、组织建设和重点帮教等。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2年第5期19-20,共2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