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适用未成年人的特殊刑事程序,这是我国少年司法立法史值得庆贺的里程碑之一。在后刑事诉讼法修订时期,应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的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政策与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关系,在儿童最佳利益、被害人合法利益及社会安宁秩序三者之间尽可能寻求平衡点。同时,还应妥善处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的配套问题,积极推动政府在儿童福利上的主动作用,积极推动青少年事务局(儿童福利局)的组建。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2年第5期33-36,12,共5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
基金
广西教育厅资助课题"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研究"(200703MS024)
广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资助课题<恢复性司法视野下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研究>(2011NNJC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