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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往来信件。双方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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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品是指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其中又包括各种作品类型,其中往来信件应当属于文字作品,即于书信完成时,即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书信的著作权是属于作品的创作者,因此作为收信者,如果没有获得发信者的同意,不得随意公开信件。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2年第7期46-46,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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