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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钨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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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钨、稀土等优势矿种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部正在研究制订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办法。在具体办法未出台前。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经研究,部决定调整钨、稀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审批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2012年第24期19-19,共1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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