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3年10月5日,16个欧洲国家在慕尼黑签订旨在加强欧洲国家间发明保护合作的《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允许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将欧洲专利的保护扩展到所有缔约方,并根据该公约成立欧洲专利公约组织。1977年10月7日,《欧洲专利公约》正式生效,并据此建立了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EPO)这一政府间机构。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2年第7期99-102,共4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