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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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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出处 《上海企业》 2012年第7期90-90,共1页 Shanghai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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