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公民根据宪法享有平等及不受歧视的权利,但由于反歧视立法的缺失,我国的反歧视诉讼未能发挥判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社会生活中各类歧视现象仍然层出不穷。我国宜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反歧视法律制度,制定反歧视基本法以落实对公民平等权的法律保护,并在原告资格、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等领域进行制度革新以促进反歧视诉讼的良性发展。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2年第4期7-14,共8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