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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初始确认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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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简称租赁准则)规定,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租赁准则还规定了融资租赁中承租人会计处理原则:(1)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人账价值,二者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2)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来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同时将初始形成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作者 曹文芳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62-64,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 2韩冬芳:《中级财务会计(第三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共引文献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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