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者,和睦也,有和衷共济之意;谐者,相合也,强调顺和、协调,力避抵触、冲突。和谐社会的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共财政在本质上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分配关系,可见,公共财政应是和谐财政。它作为国民收入(或GDP)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和提供公共产品的具体模式,在和谐处理利益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必然担当着重要角色。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9期46-48,共3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