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满1年按地价20%征闲置费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6月7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12年第12期4-4,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