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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来西亚主管当局关于固定式灭火系统、手提灭火器和呼吸装置空气瓶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要求马来西亚主管当局颁布了MSN11/2009号航海通告,对马来西亚旗船舶的固定灭火系统、手提灭火器和呼吸装置空气瓶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作出规定,并于2009年9月3日起开始执行。详情见CCS(2012年)通函第60号总第222号。
作者 史靖力
出处 《中国船检》 2012年第7期90-91,共2页 China Ship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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