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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企业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应注意问题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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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交企业是以城市道路客运为主业的公益性企业,其在不断加强自身营运安全管理、全面降低安全事故发生频率的同时.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所难免。随着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数额逐年提高,在通过商业保险方式无法完全规避道路交通事故给企业带来的经济风险的现实状况下.
作者 肖涛
出处 《城市公共交通》 2012年第7期18-20,共3页 Urban Public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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