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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秋季开学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上好法制教育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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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秋季开学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上好法制教育第一课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每年秋季开学第一课确定为法制教育课,主要内容是学习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通知》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有关法制教育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指示意见而制定的。
出处 《西北职教》 2011年第9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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