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的公共品属性使得生态环境定价较为复杂,而不完善的生态环境定价模式会损害生态环境,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分析巴西生态补偿成功实践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应该根据各种生态功能区发挥的作用差异和受益主体,确定生态环境的价格,构建区域性和全国性生态补偿体系,并应该考虑将生态环境外部性的定价应该反映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构建横向和纵向的生态补偿性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47-49,共3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873099)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S2011040001563)
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育苗工程)项目(wym11003)
中国博士后基金(2011M501349)
中山大学人文社科青年教师铜山基金(1109142)
中山大学青年教师起步资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