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主义视域的"生产要素规定"蕴涵着特别的建构:在内涵逻辑上,其由主体和客体的历史行动所"实践摹写",因而在规定性刻画上需要遵循主体要素和客体要素的两方面实践逻辑。其划开了"劳动"和"资本",成为"实践结构"——实践中介和社会作用过程。它扬弃"认识"于实践活动中,达成生产方式的社会历史的共构,谋划着大写的社会生产关系范畴。因此,其不应理解为知识的构图,而是历史的构图和社会实践的构图。作为实践性质的社会存在,它最终定格为各种实践态的"主体"和"客体",形成它们之间的能动结合,形成为社会结构。
出处
《经济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11-18,共8页
Economis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企业理论的创造性转化研究"(11BJL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