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农村扶贫涉及的组织机构膨大,管理层级多,职能条块分割,加大了农村扶贫工作的协调难度与运行成本;现行农村扶贫治理机制中,农村扶贫资金与项目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合一、监督职能缺失,没有形成应有的治理机制制约功能、制衡功能与目标约束功能。所以,我们必须通过制度创新,通过确立法律制度,完善政策体系,建设保障机制,细化扶贫战略与目标,重组扶贫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形成制度规范下的有效的农村扶贫治理机制。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第22期43-46,共4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