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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万元 国家安监总局7月11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等情形且拒不改正的,最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2年第22期6-6,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
罚款
分类号
F20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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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
2012年 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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