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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万元 国家安监总局7月11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等情形且拒不改正的,最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2年第22期6-6,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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