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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对间接代理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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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通财》仅规定了直接代理,要求代理泌须显名,而《合同法》突破了这一界限,第402条,403条纳入了英美法系的隐名代理和的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这意味着《民法通则》虽然不承认间接代理制度,但《合同法》已经确认了间接代理。本文就《合同法》对间接代理的现行规定进行曩解读和反思,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作者 康芳
出处 《大观周刊》 2012年第33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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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 1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389.
  • 2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总则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31.
  • 3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259.
  • 4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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