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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适用之反思——以城管处罚摊贩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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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此条规定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确立为行政处罚要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执法者在实践中往往偏好于处罚,而不注重教育。本文选取城管处罚摊贩作为标本,分析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适用的困境,并试从摊贩合法化、处罚信息公开、规范处罚行为、相对人参与等角度寻找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途径。
作者 姜昕
机构地区 云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2年第4期28-32,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 项目编号:09Y0025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肖金明:《行政处罚制度研究》,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 2冯军:《行政处罚法新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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